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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54-****020(榆****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北部****街榆****管理局(030600)
****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项目告表情况公告(2026.2.2)
| 序号 | 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审批原文 附 件 |
| 1 | ******公司工业废料制混凝土砌块技改项目 | **省**市**区庄子乡井峪村东南约440米处 | 2026.1.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