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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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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042********中心第二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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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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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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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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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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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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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042********中心第二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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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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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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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2.2- 2026.2.10 17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2.6、 2026.2.9、2026.2.10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0432-****6875/155****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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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66.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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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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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货物由买受方自提,交割过程中清运、车辆、装卸、场地清理等费用自理。
2、中拍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7日内买受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转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全额价款的,除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3、要求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15天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必须整体提货。买受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车辆、设备、装运、场地清理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应在提货之日起15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4、若买受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5、合同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如因买受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废旧物资的,每超过1天,扣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扣除的违约金不再返还,同时视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转让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转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方在以后的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9、竞买人应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按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等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才能参与该项目竞拍。本次拍卖标的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和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对在产权报名成功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场实物现状和起拍价的认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预展地点: 1、**省**市古湖街道333****修理厂(现场踏勘联系人:许先生189****8655) 2、**省**市**市三合镇石岭村二组140号(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139****6990) 3、**省**市**区黄甲镇西航港大道四段2929****公司(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139****6990) 10、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如果因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1、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中心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12、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发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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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2.2- 2026.2.10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2.2- 2026.2.10 17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2.6、 2026.2.9、2026.2.10 沈交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2.2- 2026.2.10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2.11 09时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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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回收相关经营范围。竞买人必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并满足法律法规所有要求。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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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9.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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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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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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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2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过受让方基本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交易所指定账户及交易服务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7)受让方出现《拍卖公告》、《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网络拍卖规则》中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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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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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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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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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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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
| **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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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明细表.xlsx 拍卖确认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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