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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美智创农业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公司:
报来《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5〕166号)精神及参考《**泰美智创农业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泰美智创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1322-04-01-181432)。项目位于泰美镇新星村创新路东面地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9811.25㎡,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34744.45㎡,二期用地面积16502.55㎡,三期用地面积8564.25m2。项目总建筑面积115808.87㎡,绿地率10%,容积率1.88,建筑系数39.01%。计容总建筑面积112358.87㎡,厂房建筑面积为79515.00㎡,宿舍(含首层食堂)建筑面积为16253.87㎡,生活配套建筑面积4000.00m2,产业孵化楼建筑面积12000.00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90.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450.00㎡,机动车停车位共48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共699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含装修)、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防雷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0128.76万元,其中:工程费34472.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19.61万元、用地费用5255.26万元、预备费2034.61万元,建设期利息2146.6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及通过申请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其中资本金占20%)。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5〕2103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黄剑波常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全部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