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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市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滁公管〔2017〕34号)《关于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滁公管综〔2023〕51号)自2026年3月1日废止。标书代写
同时,自2026年3月1日起,我市依法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公共**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执行。标书代写
**市****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