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瑞松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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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县**镇西**

收信单位:****环境局****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037

公示日期:2026年2月2日至2月3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

**省**市**县三合乡胜利村十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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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公司厂房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租用厂区总占地面积为7542m2,建筑面积为5377.27m2,项目建设后年产800吨油炸开口松子、200吨原味开口松子、500吨松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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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处理站****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设置3台热风炉,热风炉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设置3台油炸锅,燃料采用生物质燃料,烟气排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装置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松子仁加工用热、采暖热源为2.5t/h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30m排气筒排放(DA003)。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1台0.5t/h燃油锅炉用于浸酸池加热,燃油锅炉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DA004)。

本项目油炸锅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废气收集后排入一台油烟净化器,最终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炸锅废气中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此外,生产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经采取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炉窑车间外无组织烟(粉)尘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站;脱油机收集的废油、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及油炸锅残油委托给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杂质(含果壳)作为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炉渣及布袋除尘器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食用油废油桶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