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极赢净科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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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县**镇西**

收信单位:****环境局****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037

公示日期:2026年2月2日至2月3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

**市**县**镇**村五组

****

租用闲置厂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9867m2,建筑面积3400m2。厂区东、西、南、北侧为林地,距离本项目厂区最近敏感点为北侧520m的隋家街。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活性炭3000吨。

**省金润****公司

生产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粉尘废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活性炭存放在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