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县**镇西**
收信单位:****环境局****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037
公示日期:2026年2月2日至2月3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 | **市**县**镇**村五组 | **** | 租用闲置厂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9867m2,建筑面积3400m2。厂区东、西、南、北侧为林地,距离本项目厂区最近敏感点为北侧520m的隋家街。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活性炭3000吨。 | **省金润****公司 | 生产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粉尘废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活性炭存放在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