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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固定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开发区艾**三路135号
被投诉人:****采购中心****中心)
地 址:**市东**建内大街6号
当事人:海关总署
地 址:**市东**建内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九**镇庙岭
四、基本情况
****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阳光公司投标应无效;投诉事项2,阳光公司涉嫌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