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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认知科****教学中心设备项目(第二期)(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萍****开发区彭高镇**路168号A区211室
被投诉人1:****大学
地 址:**省**市光华村街55号
被投诉人2:**乾****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对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具有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