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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度消防救援装备物资储备项目(2、8、16包)(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花园3号楼1至3层111号-234032(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当事人:国家消防救援局
地 址:**市**区紫竹院路118号
相关供应商1:******公司****公司)
地 址:****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安全科技产业园A7号楼1层W区
相关供应商2:开元创杰****公司****公司)
地 址:北****科技园区通****基地景盛南二街25号20号楼B
相关供应商3:******公司****公司)
地 址:****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路**全科技产业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2、8、16包的中****公司、****公司、****公司应视为同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的要求,3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