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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6年2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7-****111、****157****中心****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登高东路261****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364000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 形式 | 审批时间 | 文号 | 备注 |
| **** | 龙净联晖9#、10#厂房新能源矿山装备生产线项目 | 报告表 | 2026-2-2 | 龙新环审〔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