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1月组织编制了《**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姓名:熊明彪)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两**镇;项目主要建设1处大门及配套用房(1F)、1处辅助供给区(2F)、1****医院(1F)、1处检疫隔离圈舍(1F)、3处救护收容圈舍(2F/-1F)、1处设备用房(1F)及配套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3909.13m2,容积率0.16,建筑密度10.97%,绿化面积2116.31m2,康化训练区面积9882.471m2,绿地率50%。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0hm2,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84万m3,回填土石方0.84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835.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0.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计划2026年3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3日(不少于10工作日)。
生产建设单位:联系人:米科长;联系电话:139****4588。
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电话:0839-****745。
附件:1.**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 ****
2026年2月2日
| 附件: | |
| 附件1.**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 |
| 附件2.**省**市(川****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