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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3〕16号)及《****等12部门关于印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有意向参与的服务机构请在2026年2月1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或发送指定邮箱或者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联系电话:****202,地址:****机关第三办公区****206办公室,邮箱:bhsmzj_ylk@beihai.****.cn)
附件: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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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