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6台DSA机及1台ERCP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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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5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1-16
****关****人民医院**医院晋****医院)6台DSA机及1台ERCP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 2026-02-02 15:40

**市****基金会: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医院晋****医院)6台DSA机及1台ERCP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医院**医院晋****医院)位于**市**环湾**晋东新区,拟在医院的7号综合医疗楼,****中心**一间ERCP治疗室(包括ERCP机房及其配套场所),二层介入科**3间DSA介入手术室(包括DSA机房及其配套场所),三层**3间杂交手术室(包括手术间机房及其配套场所),配备1台ERCP机、6台DSA机和1台移动CT,用于诊断治疗和教学科研;6台DSA机及1台ERCP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ERCP治疗室、DSA介入手术室和杂交手术室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行分区管理;DSA机房及ERCP机房出入口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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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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