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产业路第四批-坪上镇岱水桥至金龙村公路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2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县**产业路第四批-坪上镇岱水桥至金龙村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全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项目位于**县坪上镇**坡村、岱水村和金龙村,路线起点位于岱水桥,连接X034县道,终点位于金龙村,路线总长为8.223km,公路等级四级。现为5.0m宽水泥混凝土路面(3.5+1.5),有水泥混凝土道路路面结构为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2cm厚级配碎石基层,现状较好,局部路面存在开裂断板等病害。本次改善包括原破损路面挖除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肆万贰仟肆佰叁拾肆元壹角玖分 (¥****434.19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赵玲玲 。承包人项目总工:朱泽臻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工程环保目标:无环境污染事故。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最低计量支付额度50万;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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