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长安山38号(原印刷厂) 加固修缮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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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校区**山38****印刷厂)加固修缮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02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校区**山38****印刷厂)加固修缮工程(施工)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18.1/ 18.2.1

2、投标保证金形式:(1)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其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填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①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标书代写

或(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标书代写

2、投标保证金形式:(1)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其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90000元)填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①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标书代写

或(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标书代写

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望芳、刘菁、杨雪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望芳、刘菁(项目负责人)、杨雪婷

3

34.2

34.2.2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收取方式与收费标准支付。

34.2.2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需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中工程服务费率标准为:10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 1.0% 计算,100 万元 - 500 万元(含)部分按 0.7% 计算;同时,按上述费率标准下浮30%计算。

4

34.2

34.2.30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投标人按**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删除本条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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