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铜陵市义安区JY-03单元详细规划(草案)的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审批
安徽-铜陵-义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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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市**区JY-03单元详细规划》(草案)的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日期:2026-02-02 15:21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市**区JY-03单元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规****中心**东部**,****开发区组成单元,****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沪渝高速、西至新桥河、北至东鑫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2.34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为211.62公顷。

2.规划目标

将规划单元建设成为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桥头堡,******基地,****开发区主要组成单元,****开发区****开发区提供产业、经济重要支撑。

3.功能定位

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将规划单元努力建设成**市重要的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导,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创意、保税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为补充的先进产业单元。

4.规划内容

(1)居住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居住用地面积8.15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3.85%。

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位于东鑫大道南侧、新桥**侧,为现状**家园安置点,规划户数1028户,人口约3400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23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1.53%。

规划公共管理与****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用地等。

1****幼儿园)

****小学用地面积1.72公顷,****小学迁移**,规模为12班小学,位于东鑫大道南侧、**家园东侧。

此外,规划小学内设6班幼儿园(含托育所)。

2)社会福利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社会福利用地面积1.52公顷,为现状夕阳红老年公寓,位于皖江大道西侧、芜铜铁**侧,规划保留。

(3)商业服务业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7.07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17.52%。

规划布局商业服务业用地3处,其中,第1处位于东鑫大道南侧、皖江大道西侧,****管委会大楼设置,****加油站一座,用地面积3.56公顷;第2处位于规划铜南**侧、皖江大道两侧,包含现状环球家居、金泰电子商务、飞特汽车、****加油站等,用地面积31.93公顷;第3处位于铜南**侧、规划叶山路东侧,用地面积1.59公顷。

(4)工矿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工矿用地面积105.64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49.92%。

规划工矿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为园区主要用地,主要安排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规划支持其发展需求;对在建项目要求加快建设、尽快投产增效;****园区发展定位的企业,规划加强管控,促进转型升级发展。对后续其他工业项目引入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限制大气、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入驻。严禁新增三类工业。

(5)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单元交通运输有铁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总用地面积29.21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13.80%。

(6)公用设施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供水用地,为****泵站,总用地面积0.46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0.22%。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27.06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12.79%。

(8)留白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留白用地面积0.57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的0.27%。

为积极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主要将东鑫大道南侧、丰泉路西侧用地设置战略留白地区,以便灵活应对单元发展的动态要求。

5.相关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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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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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5年3月3日

2.网上公示

****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62-****207

3.信件:寄往“**市**市**区**大道北段1030号 ****中心(1106室)”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44000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公示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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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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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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