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市**区XH-04单元04地块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规****车站片区,为**市**区XH-04单元04地块,具体范围**铜都大道,南至铜井西路,西至**大道,北至太**路,总用地面积26.51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2.地块细分与土地用途
XH04-04地块共细分10个小地块。其中,
XH04-04-01地块规划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用地面积5.27公顷;
XH04-04-02地块规划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用地面积1.06公顷;
XH04-04-03地块规划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用地面积0.80公顷;
XH04-04-04地块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面积0.28公顷;
XH04-04-05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2.50公顷;
XH04-04-06地块规划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
XH04-04-07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导用地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1.36公顷;
XH04-04-08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1.50公顷;
XH04-04-09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53公顷;
XH04-04-10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82公顷。
3.容积率
规划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1.0且≤1.5;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容积率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
4.建筑密度
规划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建筑密度≥35.5%且≤40.0%;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建筑密度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
5.建筑高度
本单元内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
规划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及以下;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
6.绿地率
规划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绿地率≥20.0%;规划带状公园绿地绿地率≥70%,规划块状公园绿地绿地率≥65%;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绿地率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
7.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城市绿地边线不小于5米,退让太**路不小于10米。
后退相邻地块界线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8.停车位配建
规划**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已出让或划拨地块按照已批准规划执行。
充电桩设施配建按相关规定执行。
9.配套设施要求
配置相应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有线电视、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其中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所有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和扩建物流仓储建筑、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扩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10.安全要求
按人防工程及防灾避难等规划要求配置城市安全设施。
项目建设前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并根据评价要求开展建设活动,防范灾害风险。
对穿越地块的排水沟进行保护,做好与上下游水系的衔接,保持地块内水沟的畅通,确保规划场地防洪排涝安全。
11.其他要求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文物、消防等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地块设计引导
重点做好铜都大道、铜井西路、**大道的沿路景观设计;同时注重七坝沟及两侧绿廊对规划地块的景观渗透。
建筑形式、风格、色彩应体现现代城市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3.相关规划图
二、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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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5年3月3日
2.网上公示
****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62-****207
3.信件:寄往“**市**市**区**大道北段1030号 ****中心(1106室)”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44000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公示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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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