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高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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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2026-02-02 13:48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高****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阿尔茨海默病诊断试剂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杏林路28****办公室A407、实验室B524、C506、C507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做好阿尔茨海默病诊断试剂研发工作,****经******开发区(**市**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440号),拟投资2000万元在******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杏林路28****中心租用办公室407、实验室B524、C506、C507房间共计354㎡**阿尔茨海默病诊断试剂研发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34台(套),建成后年进行阿尔茨海默病诊断试剂研发2批次;同时项目仅从事研发行为,研发出的阿尔茨海默病诊断试剂自行进行检验分析,不涉及中试和产品生产,不对外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实验和环境消毒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其中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安全柜排风口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后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硫酸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投入运营后****工程中心****处理站****园区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工程中心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近期进******公司集中处理,后期进电子信****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废液、废研发样品、废活性炭过滤棉、废高效过滤器、动物尸体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医药****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四期标准厂房区G58幢标准厂房一层、二层、三层西侧

建设单位

******公司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开发区(**市**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463号),租用**医药****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四期标准厂房区G58幢标准厂房一层、二层和三层西侧标准厂房约7642.41㎡**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35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一次性使用留置引流导管及辅助装置19万套、YB系列一次性使用留置引流导管15万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排放。因排放量较少,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和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丙烯腈、苯系物(乙苯)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1,3-丁二烯能达到参照的**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1,3-丁二烯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管网,近期进******公司集中处理,后期进电子信****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注塑机、超声波清洗机、风冷式冷却机组、空调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模头废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模头废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废高效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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