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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市级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组织审核,经专家评委会审议并报局党组会研究审定,推荐市级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4人。
现将市级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果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2日止。如有相关投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来函、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提出。来函、来电、电子邮件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并及时反馈。****负责保护投诉者的信息安全和秘密。
联系地址:**市芗**胜利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96-****985、****333。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市市级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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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