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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与评标”:标书代写
“21.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开标后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不得评标。”现修改为如下:标书代写
“21.5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达到三家的,****委员会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本次招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个别或全部成员认为不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标书代写
21.6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作流标处理后,招标人可选择是否转为竞争性谈判。标书代写
若招标人选择转为竞争性谈判,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两家时,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评审(不作二次报价);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仅为一家且报价高于标底时,采用独家采购谈判(即符合性评审后,进行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的报价)。”
******公司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