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5-J1-990207-GXJX)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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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广****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华威路16号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2号楼1楼D区28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梁立恒

二、质疑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

包号:标项四 中药化学专业实训室数字化提升综合建设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广****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查询****总局的**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司实训推车车体: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M302V”的功能检测报告存疑。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训推车车体功能检测报告可扫码溯源。****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2025年4月15日公开答复编号上传不强制,平台对编号信息不做审核。检测报告编号信息由机构自行上传,并对上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仅依靠****总局的**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无法证明该产品未经过认证检测。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且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扫描件。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实训推车车体采用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M302V”,该产品不满足“整体主机接口朝下固定,包括≥1路HDMI输入、≥2路HDMI输出、≥1路USB、≥1 路RS232、≥1 路音频输入和≥1 路音频输出”、“支持≥1路5G全网通NANO-SIM卡插槽”和“支持电源开关按钮,要求长按3秒后关机,防止误操作”等功能。

质疑事项2答复:本****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公司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整体主机接口朝下固定,包括≥1路HDMI输入、≥2路HDMI输出、≥1路USB、≥1 路RS232、≥1 路音频输入和≥1 路音频输出”产品截图,实训推车车体功能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满足“支持≥1路5G全网通NANO-SIM卡插槽”和“支持电源开关按钮,要求长按3秒后关机,防止误操作”等功能。制造商官网参数未及时更新属行业常见情况,其信息滞后性不能对抗响应文件中已提交的实物截图及法定检测报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应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而非第三方非实时更新的官网信息。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扫描件和相关截图。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实训推车车体采用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M302V”,该产品不满足“支持音箱额定功率≥20W;喇叭单元采用4"x2,1.5“高音”等功能。

质疑事项3答复:本****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公司响应文件中技术需求偏离表中,对该音箱参数已作出 “无偏离” 响应,证明产品实际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制造商官网未更新参数不构成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有效依据,投标文件中已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具有优先采信效力。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4K高清采集摄像机采用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HD750”,该产品不满足于“支持音箱额定功率≥20W;喇叭单元采用4"x2,1.5“高音”等功能。该产品不满足“1/2.8英寸、不少于800万像素”、“HDMI和网络输出接口”、“机身按键支持轻触操作方式,并至少支持ZOOM操作、聚焦操作、亮度调整、菜单控、图像冻结和模式切换”、“支持POE供电”。

质疑事项4答复:本****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采购文件中4K高清采集摄像机的技术参数不涉及“支持音箱额定功率≥20W;喇叭单元采用4"x2,1.5“高音”等功能要求。******公司响应文件中技术需求偏离表对“1/2.8英寸、不少于800万像素”、“HDMI和网络输出接口”、“机身按键支持轻触操作方式,并至少支持ZOOM操作、聚焦操作、亮度调整、菜单控、图像冻结和模式切换”、“支持POE供电”等参数进行了无偏离响应,证明产品实际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品牌“蚁霖”型号“UV-1600PC”对该产品的制造商存疑。

质疑事项5答复:本****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截图显示为ILIN蚁霖品牌,且该品牌真实存在。质疑供应商认为被质疑人“UV-1600PC”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制造商是**菁华科技,属于主观臆测。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产品相关截图。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标书代写

关于质疑事项1、2、3、4、5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支撑,质疑不成立,故驳回质疑。

另,****政府采购项目,应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质疑人质疑函中所引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适用于本项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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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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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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