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安汇全塑胶有限公司纸塑制品建设项目等)

审批
甘肃-天水-秦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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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纸塑制品建设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6-02-02 16: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纸塑制品建设项目

****园区同辉塑料院内1号

****

**绿****公司

年生产各种规格塑料杯/碗600吨;将外购的食品级PE淋膜纸经淋膜机加工纸杯/纸碗500吨;外购木筷进行外包装封膜,年加工800吨。

1.废气。片材、成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标准;搅拌、破碎工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4标准;车间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厂界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类标准值。

2.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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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安伏镇杜岘村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县安伏镇宋湾村以西约1公里处、挂子窑以北约500米的区域

秦****公路段拌合站旁

**泽****公司

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生产线1条

1.废气。生产厂房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建设在封闭式生产厂房内,喂料机进出料口、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圆锥破碎机进料口、单层振动筛进料口、冲击式制砂机进出料口以及三层振动筛进料口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装置,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原料堆场、产品堆场采取围挡+篷布苫盖+洒水降尘措施。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合理处置。

4.固废。各种固废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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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339,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6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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