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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关于建立创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号)要求,我局及时部署辖区内创业培训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2026年1月31日前,我市六个****学院、****大学、**市****学校、******学校、****学校、黄****学校均向我局提交了年度报告,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告完整性进行审核。六个创业培训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均对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及其变动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创业服务情况、资金申领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报告,年度报告完整。现将该情况进行公示,年度报告附后。
监督电话:
****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59-****313
****保障局机关纪委:055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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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