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02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电站项目等)》。******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电站项目等)》。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23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门市**区古井镇南朗村、**村、官冲村,共9个地块,总面积6.7904公顷。根据**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7491公顷,其中园地1.8202公顷,林地2.0859公顷,农村道路0.1600公顷,坑塘水面2.6023公顷,沟渠0.05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413公顷,为WTR04涉及的村庄独立工业用地,实地为草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6.7904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其中供电用地3.1245公顷,供燃气用地0.7228公顷,工业用地2.5408公顷,广场用地0.4023公顷。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方案中****电站项目属于第3种情形中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留用地属于第5种情形中的村留用地;****集团****公司珠**区域干线输气管道**分输站、古井能源清管站属于第1种情形中的供燃气设施;****宋代杨太后陵墓保护修缮项目属于第2种情形中的文物保护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置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7904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区落****规划局部图
2.**市**区落****规划局部图
****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