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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关于规范和修订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医保办〔2021〕89号)文件精神,****管理部门关于护理类项目延伸服务工作要求,按照**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流程,我院已完成了“上门服务费****医疗机构)”价格项目的申报定价,现对该项目公示如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备注 |
价格 |
| 1 |
**** |
上门服务费****医疗机构) |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药品、 医用耗材 |
次﹒人 |
副高以下职称,以2公里为起步,起步价65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最高限价85元;副高及以上职称,以2公里为起步,起步价85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最高限价105元。 |
65元(副高以下职称) 85元(副高及以上职称) |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0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835-****176。
****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