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能源海门区常乐镇48.5MW渔光互补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海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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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能源**区常乐镇48.5MW渔光互补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常乐镇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

编制人员:陆海兵(093********320247)

受理日期:2026-1-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常乐镇,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企业拟租赁******公司46.7971公顷土地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安装710Wp光伏组件69020块,工程容量直流侧为49.0042MWp,交流侧为48.5MWp,年发电量为5601.96万千瓦时。本项目工程组成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弃土弃渣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期车辆不在项目施工地进行冲洗,施工生活污水借助周边居民的卫生设施,由农户清掏,太阳能光伏板经雨水冲洗后落入光伏组件下方鱼塘,无需额外清洗。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加盖篷布、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加强施工车辆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打桩船等高噪声设备分时序开启,运营期采取减振、定期维护、远离居民点布置等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及回用于填路材料,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配备的分类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下脚料、废包装****回收站,运营期废旧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在更换时回收处置,变压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退役后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电缆等外售处理。所有建(构)****公司拆除、清理,不得擅自以填埋、焚烧、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物。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本项目减轻施工对周围自然植被、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的影响。保存临时占地的表土,设土袋挡护、表层苫盖纤维布。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立即覆土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建设施工分时序进行,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打桩作业建议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施工结束后及时全面清理废弃物。项目退役后对构筑物、设备拆除的场区进行生态恢复。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管理科

联系电话:****1961

电子邮件:****@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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