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10号 | 发布日期2026-02-02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准予******公司第一、二、五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10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第一、二、三、五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石润泽司发〔2025〕10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二、五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公司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利用**市第一水源地11眼机井、第二水源地30眼机井,为**区城乡居民生活、部分工业生产和城市绿化用水提供水源保障;利用**市第五水源地18眼机井,为**区城乡居民生活、城市绿化和规模化养殖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二、基本同意工程年取地下水量3370.2万立方米,按区域划分,**区年取水量2164.2万立方米,**区年取水量1206万立方米。按水源划分,第一水源地取水量531.86万立方米,第二水源地取水量1632.34万立方米,第五水源地取水量1206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水指标在**区和**区管控指标内调剂解决。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80L/(人﹒d),城市绿化用水定额0.24m3/(m2﹒a),公共管网输水损失率8.9%;**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1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70L/(人﹒d),城市绿化用水定额0.24m3/(m2﹒a),规模化养殖用水奶牛用水定额100L/(头﹒d);公共管网输水损失率8.9%,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工程取水指标在区域指标内解决,对区域水**开发利用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工程本身不产生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公司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同时要按照国家水**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
七、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下水位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2026年底前完成第一水源地4眼**井建设,并同步关停置换机井。
八、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市、**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集中供水管网内自备井关停;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规范取用水行为。
十、你公司须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厅提出办理已建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拟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在取水许可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取水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拟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水利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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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