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2025年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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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全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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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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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全**2025年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全**2025年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调整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4〕55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政府拟订了全**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金龙镇来龙村来龙围组、树垇村三卡滩组、**围组、天龙村老屋下组、牌坊下组、兴围组,中寨乡****小组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106.05亩。其中:耕地40.34亩、园地0.32亩、林地39.43亩、草地2.22亩、其他农用地22.26亩、建设用地1.48亩;按土地权属分:金龙镇来龙村来龙围组25.39亩,金龙镇树垇村农民集体3.42亩,金龙镇树垇村三卡滩组5.858亩,金龙镇树垇村三卡滩组、**围组农民集体4.06亩,金龙镇树垇村**围组6.81亩,金龙镇天龙村老屋下组0.0045亩,金龙镇天龙村农民集体6.68亩,金龙镇天龙村牌坊下组44.81亩,金龙镇天龙村兴围组8.52亩,中寨乡中寨村农民集体0.24亩,中寨乡中寨村下坪组 0.26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关于调整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4〕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4〕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附件4。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人民政府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157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征收补偿标准

4.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及电话:****政府 0797-****063

****政府 0797-****883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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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权属

地类(面积)

补偿金额(万元)

水田(4.44万元/亩)

园地(4.44万元/亩)

林地(3.108万元/亩)

草地(4.44万元/亩)

其他农用地(4.44万元/亩)

建设用地(4.44万元/亩)

1

金龙镇来龙村来龙围组农民集体

0.00

0.13

38.45

9.86

47.82

0.00

96.25

2

金龙镇树垇村农民集体

0.00

0.00

10.35

0.00

0.40

0.00

10.75

3

金龙镇树垇村三卡滩组农民集体

19.00

0.00

0.26

0.00

6.48

0.16

25.90

4

金龙镇树垇村三卡滩组、**围组农民集体

0.22

0.00

3.70

0.00

6.26

6.26

16.44

5

金龙镇树垇村**围组农民集体

20.87

0.00

4.85

0.00

2.44

0.00

28.16

6

金龙镇天龙村老屋下组农民集体

0.02

0.00

0.00

0.00

0.00

0.00

0.02

7

金龙镇天龙村农民集体

12.12

0.00

10.63

0.00

2.22

0.13

25.10

8

金龙镇天龙村牌坊下组农民集体

101.32

1.29

51.31

0.00

23.04

0.01

176.98

9

金龙镇天龙村兴围组农民集体

25.57

0.00

1.80

0.00

9.68

0.00

37.06

10

中寨乡中寨村农民集体

0.00

0.00

0.65

0.00

0.13

0.00

0.79

11

中寨乡中寨村下坪组农民集体

0.00

0.00

0.53

0.00

0.40

0.00

0.93

合计

179.13

1.42

122.53

9.86

98.88

6.56

418.37


附件3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根

名 称

类 别

标 准

青苗费

水田、旱地

1300元/亩

鱼塘

2000元/亩

坟墓

(祖坟在1门碑石的基础上每增加1门碑石增加800元)

无名坟

1500元/穴

私坟

3000元/穴

祖坟(1门碑石)

5000元/穴

品种

特大

毛 竹(根)

3元/根

黄 竹(根)

2元/根

茶叶、油茶(株)

110株/亩(上限)

8

15

25

/

桐树、棕树等(株)

8

20

30

/

柑桔(株)

80株/亩(上限)

30

50

80

/

葡萄(株)

300株/亩(上限)

10

35

65

/

脐橙、柚子(株)

70株/亩(上限)

40

60

85

120

桃、梨、李、石榴、柿、枣、杨梅、枇杷等果树(株)

50株/亩(上限)

20

40

60

220

板栗(株)

30株/亩(上限)

20

50

120

220

银杏(株)

30株/亩(上限)

20

80

150

300

备注:1.设有上限的果树品种最高按上限株数给予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上限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

2.果园内房屋、水电、硬化路等配套设施及有关构筑物,****公司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3.尚未种植经济农作物的标准梯带(宽3.5m以上)按1000元/亩补偿。

4.黄竹直径3cm以上(含3cm)的给予补偿,直径3cm以下的不予补偿。

5.精品果园、果树及绿化苗圃、茶叶园可****公司所评估的价格补偿。

6.特大脐橙、柚子是指果树五年以上(含五年);特大板栗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其他特大果树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


附件4: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费用表

权利人

青苗(亩)

果树(棵)

林木(棵)

坟墓(穴)

补偿金额(元)

耕地

鱼塘

李树

柑桔

板栗树

桃树

茶树

桂花树

黄竹

钟本来

34

53

8

202

2834

钟长来

16

7

3

22

33

25

1

4010

刘子英

1.58

0.6

18

56

8

14

125

5816

林国平

1.35

0.24

23

31

14

14

25

88

1

7083

林日房

1.12

0.6

24

22

12

65

4022

刘志军

2.03

0.4

14

32

25

23

13

33

1

8533

刘新群

1.58

0.34

23

12

26

16

114

3998

缪水林

0.0045

5.85

刘奕云

2.45

0.62

18

62

29

139

1

10155

刘社义

3.83

0.28

46

55

34

5

12

326

9637

刘红全

1.84

0.32

32

15

18

124

1

7364

缪林忠

1.35

0.11

17

16

33

31

33

6

182

4751

缪海平

2.48

0.68

32

21

24

103

6042

陈永元

16

12

5

8

15

121

1302

陈春阳

13

15

9

23

123

1170

合 计

19.6145

4.19

249

308

219

105

154

181

1647

5

76722.85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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