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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山水广泰商砼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山水广泰商砼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简介:**县山水广泰商砼厂建设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柯柯牙路以西、龙脉书苑以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15\'27.381",北纬:41°15′59.203"。项目区东侧为垃圾中转站、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县畅达道路****公司预制厂。根据阿地环审〔2023〕127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布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置1座全封闭搅拌楼(含搅拌机2台))、储运工程(密闭水泥筒仓4个、密闭粉煤灰筒仓2个、密闭矿粉筒仓2个、全封闭原料堆场3座、减水剂罐2个)、****办公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实验室、库房、门卫室、配电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环保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绿化、硬化地面。建设规模为年产35万㎡商品混凝土(投料-配比-搅拌一试块检测一合格出厂)。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02日~2026年03月0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