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5】20号)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18****生态环境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此,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公司于2026年1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现****公司产污排污状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公司
法人代表:游良才
企业地址:**省**县丹诏大道69号
行业类别:环境治理业
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主要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间、一般工业固废间。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处理厂****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同时处理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少量初期雨水,年处理污水438万m3,其中COD排放量为219t/a,氨氮排放量为21.9t/a,TP排放量为2.19t/a,废水经“A2O”工艺处理后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处理站恶臭,NH3排放量为0.0294t/a,H2S排放量为0.000043t/a,恶臭构建物(进水井、水解酸化池、A1/A2 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间)通过封闭集气罩收集至生物滤池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处理厂****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同时处理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少量初期雨水)的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经危险鉴别后,一般的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或者就近焚烧处理,含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和污泥由**省****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公司
联系人:魏总
联系电话:187****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