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项 目 名 称 | ****(北区)国****基地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 建 设 地 点 | **省**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安****中心院内预留土地国****基地建设项目医疗救治综合楼三层手术室 | ||
| 建 设 单 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项目概况 | 1、****医院北区(建设地址:**省**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国****基地建设项目医疗救治综合楼(拟建)三层手术室内**2间复合手术室和1间防辐射手术室,购置使用2台DSA(型号均待定,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分别在复合手术室1、2使用)、1台CT(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在复合手术室使用)开展内科介入手术和外科复合手术;1台移动C形臂(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500mA,在防辐射手术室使用)开展外科手术,属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标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2)DSA机房安装门灯联锁安全装置及工作指示灯;3)医院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小组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和环境管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预审意见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的 联 系 方 式 | |||
| 受 理 部 门: | ****环境局辐射固体处 | 联 系 电 话: | 0551-****8085 |
| 传 真: | 0551-****8114 | 通 讯 地 址: | **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