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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环评[2017]4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审批文件等的要求,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现将“国能**县德党镇12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德党镇勐汞村、茂梧村、岩岸村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含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