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长期使用湿地、草地可行性评估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采购
澄清1号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秦唐高速唐港高速至冀津界段工程项目长期使用湿地、草地可行性评估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做如下澄清:
一、原磋商公告内容:
(三)采购范围、标段划分及服务周期: 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对长期使用林地范围内乔木林地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并协助项目建设方进行采伐林地的公示、上报和审批等工作。
现磋商公告内容修改为:
(三)采购范围、标段划分及服务周期: 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对长期使用林地范围内乔木林地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并协助项目建设方办理林地砍伐指标;协助进行采伐林地的公示、上报和审批等工作。
二、原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内容:第二条工作依据、内容和范围2.2工作范围及内容(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对长期使用林地范围内乔木林地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并协助项目建设方进行采伐林地的公示、上报和审批等工作。
现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内容修改为:第二条工作依据、内容和范围2.2工作范围及内容(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对长期使用林地范围内乔木林地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并协助项目建设方办理林地砍伐指标;协助进行采伐林地的公示、上报和审批等工作。
三、原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内容:“第三条3.3甲方责任因甲方变更设计(变化率超过5%以上),甲方应按实际变化的工作量增付相应费用给乙方。”删除,后面序号顺延。
四、原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内容:第四条乙方责任4.4在项目使用湿地、草地报批前,因主体工程设计调整或优化造成征地范围发生变化,增加工作量不超过5%的,乙方应补充相应的外业调查工作并调整设计报告,并自行承担所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现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内容修改为:第四条乙方责任4.4在项目使用湿地、草地报批前,因主体工程设计调整或优化造成征地范围发生变化,乙方应补充相应的外业调查工作并调整设计报告,并自行承担所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五、原第五章项目概况及需求内容:二、项目需求(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对长期使用林地范围内乔木林地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并协助项目建设方进行采伐林地的公示、上报和审批等工作。
现第五章项目概况及需求内容修改为:二、项目需求(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对长期使用林地范围内乔木林地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并协助项目建设方办理林地砍伐指标;协助进行采伐林地的公示、上报和审批等工作。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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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