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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26-18)**市引调水工程-廿三里街道引调水灌溉保障工程开挖堆放砂石料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2-03 |
| 2026-02-09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660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ZG26-18)**市引调水工程-廿三里街道引调水灌溉保障工程开挖堆放砂石料处置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市引调水工程-廿三里街道引调水灌溉保障工程开挖堆放砂石料,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的廿三里街道引调水灌溉保障工程地块堆料区内可供评估利用的**量约为3514.09t。根据******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5.06万元。 竞得人需负责堆放区碴堆外运、清理等相关工作。场外运输道路由竞得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设置运输便道,相关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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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总工期:成交款交清后,竞得人应尽快与出让方联系开始清运。竞得人应在款项交清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堆料区场地内全部石料(宕渣)清运。超出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交货。相关石料(宕碴)**视为竞得人放弃权益,后续由出让方另行处置。 2、本次处置的堆渣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请报名人做好实地查看。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方)。 4、竞得人需负责堆渣区(包括弃土、弃渣)外运、清理等相关问题。相关费用如涉及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清运(建筑石料),因自身原因无法配合运输的,视为自行放弃权益,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不允许现场加工,竞得人运输需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场外运输道路由竞得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设置运输便道,相关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7、竞得人在清理、外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清理、外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合同》。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廿三里街道中新街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9055T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5.0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交易所平台交纳成交款、履****交易所成交款*4.5%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成交价的1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市廿****广场;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1226。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0矿14号.pdf 、 **市引调水工程—廿三里街道引调水灌溉保障工程地块砂石方量计算报告.pdf 、 出让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135****122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