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标书代写 |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
| 2 | 无效投标的情形 | 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标书代写 | 8.14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领带园一路国资综合大楼1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5011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官**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秋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5560
质疑联系人:裘文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5-****5561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管理科
地 址:**省**市**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5-****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