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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及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县****协会:
你(单位)在****村委会美鼎村的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ZG3-6号、《立案通知书》**综执立通字〔2026〕第ZG3-6号及《调查询问通知书》。因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李道崇多次联系未果,我局于2026年1月13日短信送达,并于2026年1月22日邮寄送达,无人签收,材料被中国邮政退回,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ZG3-6号、《立案通知书》**综执立通字〔2026〕第ZG3-6号及《调查询问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机关领取《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ZG3-6号、《立案通知书》**综执立通字〔2026〕第ZG3-6号及《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898-****0552
联系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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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