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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函〔2024〕12号
****保障局关于****
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病房床位价格标准的请示》(市妇幼医报〔2024〕14号)收悉。根据《****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病房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所报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如病房及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二、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三、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