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店****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市应店街镇“610”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市应店街镇“610”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查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应店街镇,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水毁护岸7154m,堤脚加固 866m、堰坝加固修复20座,河道疏浚15440m3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580hm2,其中永久占地 0.9468hm2,临时占地 5.6112hm2。项目总投资为1904.22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617.92 万元,****政府相关规定筹措解决。项目于2022年5月30日开工,2024年5月6日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为完工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588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具体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7、渣土防护率 97%、林草植被恢复率 98%、林草覆盖率 25%(工程区无可剥离表土,故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项目水土保持投资27.6043万元,其**案新增14.5485万元,本项目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984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项目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补报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二)依法依规到税务部门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一、****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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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