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应店街镇幸福溪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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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应店街镇幸福溪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2 17:34

**市应店****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市应店街镇幸福溪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市应店街镇幸福溪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查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应店街镇,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主要对水毁严重的应店街镇幸福溪集镇段河道岸墙、堰坝等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建)护岸1627米,对幸福诸阳界堰、石家弄章堰、崇柱溪出口堰3座堰坝进行原址重建等。项目征占地面积1.8713hm2,其中永久占地 0.6048hm2,临时占地1.2665hm2。项目总投资为1077.6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3.28万元,****政府相关规定筹措解决。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开工,2024年7月4日完工,建设工期16个月,为完工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71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具体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工程区无可剥离表土,故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项目水土保持投资18.74032万元,其**案新增12.63932万元。本项目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0.78912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项目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补报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二)依法依规到税务部门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一、****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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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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