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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流程推进过程中,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弃标说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因核心供应商弃标导致项目无法按照既定计划继续推进,我单位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另行研究确定,并以正式公告形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对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日。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路1228、青年路504号/486
项目联系人:
招采办电话:0871-****0661
纪检监督电话:0871-****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