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市福禄河****公司职工住宅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福禄河****公司(现**市****公司)于2001年12月11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地上5层,总面积2240平方米。
二、实施情况
根据**市****公司提供的******公司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百全力****0101),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职工住宅楼建设位置、建筑层数等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职工住宅楼实测建筑面积2451.28平方米,较规划许可2240平方米增加211.28平方米。
三、主要存在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存在有:一是擅自在屋面层乱搭乱建铁皮棚;二是在项目西北侧公用通道擅自浇筑石礅,占用消防通道;三是擅自将首****商铺,改变了使用功能。针对以上问题,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经执法部门督查,业主已主动拆除石礅、降低了屋顶铁皮棚高度(不高于2.2米),仅作为防水隔热功能。针对问题三,将采取“承诺+监管”方式,要求业主在现有租约到期后立即恢复架空层原状,并严禁租期内新增违建或改变用途。
四、本次规划核实情况
**市福禄河****公司职工住宅楼已列入**市不动产“登记难”清单,按照不动产“登记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拟对**市福禄河****公司职工住宅楼(一层楼梯、二层至天面层)按照现状先行开展规划认定,即**市福禄河****公司职工住宅楼(一层楼梯、二层至天面层)建筑面积为2058.08平方米。
五、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1号、联系电话:****831;联系邮箱:****@163.com)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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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