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印象项目开展中介渠道营销的公告
为促进**金禾印象商品房销售,拟对金禾印象商品房公开开展中介渠道营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业:**金禾印象项目取得预售证的未售部分住宅;
二、意向中介渠道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
3.具备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或备案证明;
4.配备不少于1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全流程对接;
5.****中心**范围内有8家以上(含本数)的门店,或近一年结佣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6.承诺在本项目所属区域内(**区域),仅承接本项目相关房地产中介渠道业务。
三、意向中介渠道方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介渠道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门店照片或结佣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奖励标准:单套总房价款的3%(含税)。
五、奖励金结算方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手续后,一次性结算。
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七、中介渠****公司制定的房屋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八、中介****公司销售****公司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外宣传或做出任何承诺和解释。
九、中****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例如判客制度。
十、中介渠道方征集方式:
1.****,网址www.****.com平台进行公告。
2.中介渠道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时间:发布之起至2026年2月4日下午17时止,提交地点:****中心15****营销部(详细地址:宁****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权拒收。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公司审核通过后满足要求的中介渠道方,我公司在审核通过后2日内与其签订《阶段性活动合同》。标书代写
十一、上述内容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具体****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十二、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93-****97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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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