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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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万吨/年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6 15: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5万吨/年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15万吨/年聚苯乙烯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经八路现有厂区南侧,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8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年聚苯乙烯。该项目已经**(******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施工范围全覆盖,同时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中相关标准。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施工废料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按要求运送至市政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配料和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DA011)排气筒排放;洗涤过程产生的HCl和有机废气经碱洗+水洗+除雾预处理、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冷凝+除雾预处理、观察口废气经二级冷凝+除雾预处理后汇同压滤废气、反应废气最终进入RTO处理后通过27m高(DA012)排气筒排放;混合废气在料仓内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DA01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水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储罐呼吸依托现有项目烧焦炉系统焚烧处理后排放(DA002)。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明管输送,**一座容积为16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脱磷+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1200t/d)处理后,采用“一企一管”****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隔)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贮存、处置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台账申报工作。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均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应急事故池(容积6500m3),生产废水管线等敷设采取“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在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250米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营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联系方式:电话:0554-****872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泰康街20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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