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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特对****(一期)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
建设内容:****(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省**市松****开发区工业西三路11号6栋。****中心坐标:北纬22°58′9.401″ 东经113°52′27.919″。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795.2m2,建筑面积9208m2。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年加工亚克力OCA130万m2、有机硅OCA130万m2。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产品为:年加工亚克力OCA75万m2、有机硅OCA75万m2。验收的主要机器设备:亚克力OCA生产线1条、有机硅OCA生产线1条、进风风机2台、抽风风机2台、裁剪机2****实验室设备等。项目于2025年1月2****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4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2月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廖小凤
联系电话:189****7097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