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湘江新区市政维护管网检测服务项目(包四)北片区管网清淤初检【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长****开发区腾飞路二段16号厂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依据中心派发任务单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对辖区内【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的问题性管网进行QV检测,主要对其内部排水管网开展视频检测,并提供准确的管网淤积状况信息,及相应检测影像资料、图纸及检测报告等。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任务适当调配,具体工作任务以采购人实际派单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2.1.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 2.2.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提交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的位置、大小等,并说 明疑似原因。 2.3.乙方派驻现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随意调换。若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派驻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予以更换。 2.4.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甲方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5. 本项目乙方负责人姓名:杨博 身份证号码:430********7070014 联系电话:150****1996,乙方委托其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代表乙方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2.6.本项目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雷潇锋 身份证号码:431********7175213 联系电话:176****3002,职责为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项目现场相关事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相关标准: 具体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如下: (1)《******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501-2018; (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4)《城镇排水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5)《****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6)《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2〕21 号); (7)《**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2021。 3.2.乙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要求质量要求 1.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1.2所有检测工作都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委托合同要求,采用先进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进行。 1.3检测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检查,坚持以检测标准﹑规范为准绳,以数据为依据,独立判断,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使检测结果真正体现试样的本质属性。 1.4在符合检测工作程序的前提下依据检测合同的要求,按承诺的时限提供检测报告,并尽可能缩短整个检测过程的时间,确保顾客满意。最高管理者负责阐明质量方针并通过组 织系统传达到全体人员,保证各级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都能理解质量方针,确保质量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1.5保持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的先进性,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和按期检定、校准率100%。 1.6检测方法科学、适用、有效,并满足甲方需求,检测方法正确使用率100%。 1.7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检测报告规范、客观,无重大结论性差错,其他一般性差错率低于1%;检测报告交付及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合同、按时结算 2.付款方式: 2.1 本项目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合同约定的价格系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结算周期:本合同款项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每一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季度。 2.3 结算申请: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的10日前,乙方应根据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工作量确认清单、检测实施过程签证资料及全部完整合格的成果资料后,向甲方提交该周期的结算申请报告。 2.4 验收与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是甲方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 2.5 款项支付:甲方在对应结算周期的验收工作合格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按财务审批流程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金额为该周期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与固定单价的乘积。 2.6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雷锋支行 账号:820********329413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雷锋支行(****:820********3294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每项任务乙方检测完后10天内出具检测成果,包含平面布置图及详细数据、管涵淤积情况表和检测施工过程图等,含检测施工文字说明等内容。报告内容包含: (1)采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为底图绘制污水接点分布图; (2)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排水系统名称、管道类型、管道尺寸、水流流向、污水接点位置; (3)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结论及建议。管涵淤积情况表和检测施工过程图等,含检测施工文字说明等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根据任务单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对辖区内【枫林路以南(不含枫林路)】的问题性管网进行QV检测,主要对其内部排水管网开展视频检测,并提供准确的管网淤积状况信息,及相应检测影像资料、图纸及检测报告等。 2.每项任务单检测过程的签证资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 投入本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兼协调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者勘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 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市政类或者勘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需提供团队人员花名册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履约验收标准:①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 ②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④ 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每季度乙方应整理提交完善的验收资料申请甲方验收。乙方逾期申请验收或者办理结算,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聘请独立第三方完成相应任务单工作量结算,所需费用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数据、影像资料、图纸、报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交付物,其全部知识产权及所有权自产生之日起即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将该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甲方应对乙方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6.甲方项目联系人姓名:杨鑫,手机号码:180****2116 ,甲方委托其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派单、资料内审、组织验收等工作; 7.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姓名:曾畅武,手机号码:180****1158 ,甲方委托其负责项目的协调联络、现场管理及签证计量等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管涵检测工作; 5.乙方必须制定检测测量方案,严格遵照《**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长道安发〔2023〕2号文件,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导致甲方涉诉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6.乙方负责施工安全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所有人员的交通、食宿、保险均由乙方自理。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其他人及单位。 6.乙方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要求进行作业。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成,每逾期一日,按本工程合同价款的0.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 4.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按规定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者将本项目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其他人及单位从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它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5.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损失。 6.乙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检测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检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程量,按实进行结算。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成果交接和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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