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2141/2026-304491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密封圈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密封圈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延令街道(大生工业集聚区)苏和苏西组1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25年10月13日,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市延令街道大生村3267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塑料注射成型机、注塑机用机械手、干燥机、输送带等设备,建设密封圈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500万只密封圈的生产能力。
2025年10月17日,**市数据局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5〕3878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该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江(**段)。
2.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FQ1排放。FQ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其中,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委托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8日。
联系电话:****2411
通讯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