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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DMBW2Y9B | 建设单位法人:葛建利 |
| 杨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 上****研究院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4--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医药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正嘉路1333号15号厂房 |
| 经度:121.76424 纬度: 30.88004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2 |
|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4〕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DMBW2Y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000MADMBW2Y9B | 验收监测单位:**鑫境汇****公司 |
| ****0120MADQDTC861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6A1BAF9FA31409B93FE488952FE27C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干细胞药物15000剂/年、外泌体药物30000瓶/年,年进行干细胞药物研发10批次/年、外泌体药物的研发10批次/年,研发规模为小试。 | 实际建设情况:干细胞药物研发10批次/年、外泌体药物研发10批次/年,规模为小试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干细胞药物研发:配液、脐带处理、细胞分离及培养、细胞库建立、细胞复苏、生物反应器扩增、细胞收获、灌装冻存、质控;(2)外泌体药物研发:配液、细胞复苏、生物反应器扩增、手机澄清、浓缩换液、纯化、半成品配制、除菌、灌装、质控 | 实际建设情况:(1)干细胞药物研发:配液、脐带处理、细胞分离及培养、细胞库建立、细胞复苏、生物反应器扩增、细胞收获、灌装冻存、质控;(2)外泌体药物研发:配液、细胞复苏、生物反应器扩增、手机澄清、浓缩换液、纯化、半成品配制、除菌、灌装、质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应雨、污水分流。沾染生物活性的器皿先经高温高压灭菌后再进行清洗,洁净区工作服先经高压蒸汽灭菌后再使用纯水清洗。 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冷凝水、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洗手废水、****处理站(pH调节+缺氧池+接触氧化+MBR+消毒池)处理后,与灭菌排水、纯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冷凝废水、空调排水一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排口处各污染物应满足《****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DW002生活污水排放口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排口处各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质检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废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加盖,废水处理废气经密闭设备密闭收集;以上废气合并后,经改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氯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应同时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3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2限值要求,硫酸雾、异丙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废气经房间排风/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应同时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 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通过1根27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要求。 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表》要求,并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乙腈、甲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氯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7要求,氨、硫化氢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工业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同时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要求。 (3)噪声: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中医疗废物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206 号)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按要求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所在厂区雨、污水分流。沾染生物活性的器皿先经高温高压灭菌后再进行清洗,洁净区工作服先经高压蒸汽灭菌后再使用纯水清洗。 项目分期建设,****研发部分,调整后设备内部耗材均一次性使用,不涉及设备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委外,不涉及洗衣废水。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洗手废水消毒后,与灭菌排水、纯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冷凝废水、空调排水一同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 二期为生产部分,建成后全厂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冷凝水、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洗手废水、****处理站(pH调节+缺氧池+接触氧化+MBR+消毒池)处理后,与灭菌排水、纯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冷凝废水、空调排水一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DW002生活污水排放口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排口处各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项目涉及以下变动: (1)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废水处理工艺仅为“消毒”,不涉及废水处理废气;二期废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缺氧池+接触氧化+MBR+消毒池”,涉及废水处理废气; (2)项目质检工艺调整,不涉及甲醇、乙腈、异丙醇、盐酸的使用,质检废气污染因子仅为硫酸雾; (3)项目废气排放走向发生改变,调整后废水处理废气、危废暂存废气、质检废气合并通过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调整后,一期、二期废气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研发部分:质检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废气经房间排风/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同经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通过1根27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二期生产部分:建成后,全厂废气处理措施为:废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加盖,废水处理废气经密闭设备密闭收集、活性炭装置处理;质检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废气经房间排风/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同经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通过1根27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调整后全厂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中表3标准限值(同时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2标准)。 调整后全厂排放的NMHC、硫酸雾厂界处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处能够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中表7标准(臭气浓度同时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3要求),NH3、H2S厂界处能够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4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安装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取软管连接措施;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减少异常噪声的产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中医疗废物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206号)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要求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
| (1)企业因经营需要,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研发部分,二期为生产部分; (2)项目色谱相关检测委外进行,相关原辅料、设备同步减少,废气、废水因子相应减少; (3)项目研发过程中,研发设备内部耗材均一次性使用,不涉及设备清洗废水; (4****研发部分暂不进行工作服清洗,不涉及洗衣废水; (5)项目一期研发内容建成后,不涉及设备清洗废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洗手废水消毒后,与灭菌排水、纯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冷凝废水、空调排水,废水产生量少、废水产生浓度较低,不适合采用“pH调节+缺氧池+接触氧化+MBR+消毒池”工艺(废水浓度较低菌种无法存活),一期废水处理工艺调整为“消毒”。二期建成后废水种类、废水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即: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冷凝水、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洗手废水、****处理站(pH调节+缺氧池+接触氧化+MBR+消毒池)处理后,与灭菌排水、纯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水、冷凝废水、空调排水一并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管网排放。 (6)因管道设计方案发生变化,原环评质检废气、废水处理废气一并经“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整后质检废气经“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水处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7)因管道设计方案发生变化,对部分排气筒进行合并。原环评质检废气、废水处理废气收集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废气收集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调整后质检废气、废水处理废气、危废暂存废气收集处理后一并经DA001排气筒排放。 (8)活性炭箱装填量发生变化,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环境消毒、废水紫外消毒采用LED紫外灯管,不含汞,废灯管为一般工业固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95 | 0 | 0 | 0 | 0.109 | 0.109 | |
| 0 | 0.0058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4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9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88 | 0 | 0 | 0 | 0.079 | 0.079 | / |
| 1 | 紫外消毒 | 《****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 | 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洗手废水经紫外消毒后,与灭菌排水、水制备排水、冷凝废水、空调排水一同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纳入厂区污水管网 | (1)监测点位:DW001废水排放口;(2)监测因子:pH、CODcr、BOD5、SS、NH3-N、TN、TP、TOC、LAS、粪大肠菌群;(3)监测频率:4次/天,2天 |
| 1 | 活性炭装置+DA00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 | 质检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改性活性炭装置处理;危废暂存废气经房间排风/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同经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1)监测点位:DA001排气筒出口;(2)监测因子:硫酸雾、臭气浓度;(3)监测频率:硫酸雾3次/天,2天;臭气浓度4次/天,2天 | |
| 2 | 低氮燃烧+DA002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项目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燃烧器室体收集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度27m)高空排放 | (1)监测点位:DA002排气筒出口;(2)监测因子:NOx、SO2、烟尘、烟气黑度;(3)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有: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安装减振垫; ●风机与管道采取软管连接措施; ●压缩空气系统设置专用机房; ●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减少异常噪声的产生。 | (1)监测点位:厂房四侧边界外1m处;(2)监测因子:等效声级Leq(A);(3)监测频次:2次/天(昼、夜各一次),2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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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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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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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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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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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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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