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及配套项目35000标立方米/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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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6年2月2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及配套项目35000标立方米/小时 天然气制氢装置改造项目 | **** | **市**县 |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对现有煤焦油加氢装置配套的25000标立方米/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厂内天然气制氢装置产能提升至35000标立方米/小时,生产氢气用于厂区煤焦油加氢工序,不外售。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新增预转化反应器及配套的脱硫器,更换一台压缩机及部分底泵,改造转化炉部分烟道,PSA单元新增2台吸附塔,修改PSA运行程序。2.公辅工程:新增2台空压机、1台制氮机等,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3.环保工程:**噪声污染治理工程、装置区围堰等,天然气制氢装置区防渗改造工程,其他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PSA解析气,主要污染物为甲烷、一氧化碳等,送转化炉作燃料;转化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解析气)和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66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用水系统等工序,****园区****工业园区能****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工业园区能****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临时贮存场所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PSA装置废吸附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钴钼加氢催化剂、废脱氯剂、废中变催化剂、废预转化催化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废贮存场所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该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