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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法的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1月23日对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验收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体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该项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合格。现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敬请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