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6)厦产公字第0203号
根据《****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5〕20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区珩崎西里12-102号等9间店面9年租赁权(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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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6年2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2月11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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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区珩崎西里12-102号等9间店面9年租赁权(整体出租)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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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区珩崎西里12-102号至12-104号,珩崎西里12-111号至12-114号,珩崎西里12-123号至12-124号,共计9间店面,建筑面积合计455.53平方米,有产权,无抵押。整体招租,不做分割。招租方按店面现状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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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底价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保证金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 信息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9年(含一个月免租期) |
| 流转形式 |
√出租 □出售 □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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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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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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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应缴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按成交首月租金价收取; 3.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出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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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招租项目,委托方按标的的现状进行移交。 2.《成交结果》公告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租赁押金。 3.本次招租项目,租期内,租金每三年递增10%,即第一至第三年租金按成交价为准,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第七年至第九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 4.本次招租店面权属人为******公司及******公司****公司。****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招租方,承租方在租****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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